王某某骗取贷款罪免于刑事处罚案

【案件概况】2011年6月16日,在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公司”)的主动煽动下,由创富公司作为保证人,广东百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某支行”)贷款1500万元。工商银行广州某支行将该1500万元转入百川和创富公司共管的临时账户后,创富公司要求百川公司提供全额抵押才给百川公司放款。百川公司没有、事实上也无力给创富公司提供全额抵押(如果有这种抵押能力,百川公司根本不需要创富公司作为保证人,直接向银行贷款就可以了)。创富公司以百川公司不提供全额抵押为由强行扣押了全部贷款,并将贷款全部转给了它的关联公司广州瑭姗贸易有限公司,后在百川公司的再三要求下,创富公司才安排瑭姗公司以“增值服务费”的名义给百川公司支付了150万元。2012年,随着华鼎公司系列担保贷款案爆雷,百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以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王某某的妻子随即委托李文涛律师为王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程序的辩护人。不久,王某某被取保候审,但最终仍被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李文涛律师始终坚持为王某某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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