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某供应商与某上市公司采购人员内外勾结,提前获取产品技术标准,采取性价比评审采购形式绕过竞价环节,长期高价垄断供应产品,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失达1000余万元。2017年7月年至2017年10月,该供应商连续四个月延迟供货。采购人员未核实延迟供货的真实原因,未追究供应商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进行扣款,造成该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2018年3月该供应商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过程中提供伪造的授权书,采购人员出具虚假评审材料,市场部未尽严格审核职责,最终致使该供应商违规成为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