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笛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
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靖霖辩论队总队长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授课专家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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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士及硕士学位。
常年从事刑事辩护与非诉讼刑事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理工科基本知识和广泛的行业了解(生物/化学/化工、计算机/通信/互联网)。
曾为华为、京东等知名ICT企业,上海焦化、惠生生物等大型化工、医药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大量专业服务履历。
参与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山东、内蒙古等多地公安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执教华东政法大学庭审技能与实务课程。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等高校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提供助力。
参与办理一系列新型、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地方司法机关典型案例、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等。部分取得一定辩护效果,包括数十起撤案、不起诉案件。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联系方式:17749722212
部分代表案例:
重大案件和首例案件
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李某侵犯乐高公司知识产权案件(某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Z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某网络文学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HY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在直辖市范围内有影响的JK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在直辖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方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医疗机构涉诈骗案件(地方监察委典型案例),检察院对涉案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某省某市范围内有影响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全行业范围内有影响的某短视频平台知名主播被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案件
在全行业范围内有影响的某央企下属企业信息安全和数据合规项目,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全行业范围内有影响的某电商平台被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案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省某市首例“流量劫持”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诈骗罪案件,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某省某市(截至案发时)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其他部分撤案、不起诉、无罪案例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网络“荐股”涉嫌诈骗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民间借贷涉诈骗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头部电商平台员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直播软件开发人员涉嫌诈骗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房地产企业分公司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软件公司测试岗员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消费者维权涉嫌敲诈勒索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省某市某区办理的饭店斗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终止侦查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公务员夫妇出借银行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省某市某区办理的出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直辖市某区办理的虚拟币交易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案件,公安机关对诈骗罪终止侦查
某省某市某区办理的虚拟币交易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检察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
核心专长:刑事诉讼,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和涉企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他涉企犯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