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律师为大家主讲《非法集资涉案员工刑事风险防控及辩护策略》,在腾讯会议线上如期进行。
一、非法集资涉案公司常见结构
侦查机关会按照公司架构划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大小。 从纵向(即按照层级)划分:一般可分为实控人、高管、部门经理、基层员工、关联公司人员。一旦被认定为公司实控人,则会涉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高管则根据岗位的不同,存在不同层级的刑事风险。例如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管,虽然没有实际入职,但只要具有管理权、签字权,则涉案的风险较高。再如,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分为助贷、P2P两部分,其中负责助贷业务的高管因助贷业务本身的合规性而不涉案,但与P2P业务关联的部门高管则涉案较高。基层员工因人员众多,有相当比例的员工可以不涉案,或者通过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争取侦查机关不做犯罪处理。至于关联公司人员,若与非法集资行为关联度弱,涉案的可能性则比较低。 从横向(即按岗位)进行划分,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按照风险高低分为三个层级:涉案风险最大的是技术开发、实控人助理、客服、网络销售、财务岗位的员工,这些人员所在部门是涉案公司对接客户、募集资金的重要部门。风险次之的是风控、法务部人员,为涉案公司提供辅助性的服务。风险最低的则是负责人事行政、资金结算等部门的员工,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人事行政部门人员负责员工培训工作,则涉案可能性较高。 二、常见罪名 对于非法集资公司,涉案人员的定性有以下可能。 一是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案件中,对实控人及公司来说集资诈骗罪是最重的罪名,部分核心高管也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的共犯。若高管知晓、参与、控制了资金的去向、用途,则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较高。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为非吸及非吸共犯的情况最为常见。对于中下层员工而言,想要证明自己并不明知公司没有融资资质,进而证明自己并非共犯比较难,实践中一般推定员工在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就应当知晓公司不具有金融融资资质,仍从事融资相关活动的,就会被认定为非吸的共犯。 三是洗钱罪:近年来,上海部分地区出现了对财务总监、超级居间人、提供个人银行卡给公司使用的员工认定为洗钱罪的案例。四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于打击面趋广,办案机关或为了最大程度上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近几个月部分区域出现了对关联公司技术开发团队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例。 三、人员心态
非法集资公司人员的心态决定他们接下来会采取何种应对风险的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涉案公司是否能够良性清退。
1、对高管而言,若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首先考虑的是避免被定性为集资诈骗。其次在作用地位上避免成为主犯,并非所有的高管都一定是主犯,根据过往办案经验,有公司联合创始人被认定为非吸从犯,并最终判处缓刑的案例。最后,尽量多地争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例如,自首的时间节点很重要,核心人员要防范因实控人未到案后被投资人、办案机关有意、无意地当作实控人处理的风险。另外,若高管及关联人员也向涉案公司投资,若其利用高管的职位便利提前兑付自己及关联人员的投资款,则存在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的风险。
2、对中下层员工而言存在以下几种心态:一是离职,部分员工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了解到公司出现兑付危机、高层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反应是离职。但离职不仅无法阻却刑事责任,甚至可能因为离职导致被在职员工推诿责任,导致更大的刑事风险。二是主动报案,有的员工可能会为了转移投资人压力,或为自己讨要工资选择主动报案。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一般会很快立案侦查。三是考虑销毁与自己有关的证据,不乏有的员工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在了解到其他同事被公安讯问或询问的时候,出现删除聊天记录、公司邮件,销毁业务合同等行为,简单地认为销毁证据后即不会被公安机关调查。律师一旦遇到当事人咨询时,要提醒当事人不能销毁证据,正确的做法是全面梳理证据,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不利的证据并固定下来,针对不利证据作出合理解释,针对有利证据构建出罪、罪轻的证明体系。
3、对关联公司人员而言,会考虑以下问题:一是考虑自身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关联公司主要分为空壳公司和实际经营的公司。对于空壳公司中挂名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存在涉刑风险,对于实际经营的公司管理人员,若与融资存在较大关联性,同时使用了非法集资公司大量资金,则涉案概率较大。二是考虑借款是否需要归还。大部分借款方不太会主动还款,司法实践中仅少部分地区的侦查机关会积极追索投资款项的去向,要求相关人员、公司归还投资款项,并伴随查封、冻结、扣押关联公司的资产,这就加剧了借款人逃废债的心理。三是对于第三人而言,考虑是否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等民事责任。虽然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很可能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被穿透,侦查机关根据财产线索调查资金去向,最终由审判机关判断该笔资金、资产是否是赃款赃物,进而决定是否追缴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
四、风险防控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需要梳理涉案公司人员架构、员工的岗位职责。通过公司决策审批流,判断员工是负责上传下达还是具有实际决策权,若具有实际决策权则承担的刑事责任较重。有的员工可能存在内部岗位变动或离职,总的来说工作时间越长,承担的责任会越重。除了岗位职责外,员工收入情况也会影响量刑轻重,收入一般由工资、奖金、业务提成、福利性报销等组成,一般情况下这些收入均需退赔。此外,若存在涉案公司回购高管、员工持有的股份的情形,从涉案公司支出的股权回购款同样也需要退赔。 第二步是固定证据。公司内部一般具有完善的数据流、业务流、审批流。例如,聊天信息、报销凭证、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直接影响对公司人员的定性。涉公司员工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敏感度,建议由专业律师配合涉案公司员工梳理上述证据材料,区分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对其有利的证据及时固定,对其不利的证据也要整理、归纳,分析并寻找辩点。 第三步,根据员工所处的公司岗位、业务类型分析刑事风险点。从整体来说,员工的岗位及业务分工若与非法集资行为关联性不大,则涉案风险较低。但司法实践中,不乏因为投资人为了挽回损失给予的办案机关种种压力,办案机关对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可追可不追刑事责任的员工做犯罪处理。总体来看,律师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具体职责、实际作用、收入等情况,结合管辖地对于非法集资案件或紧或松的政策,具体分析员工是否存在涉案风险、风险大小。 第四步,根据以上梳理的风险点寻找合理辩解。在侦查机关询问、讯问时,涉案员工的辩解应尽可能提供证据予以支持,如公司内部邮件,映证工作内容、审批流程等。这样才能让侦查机关更容易采信涉案员工的辩解,避免侦查机关错误地认为涉案员工认罪态度不好、未如实供述。 五、辩护策略 第一,协助当事人把握住自首情节。司法机关认定自首情节,需同时满足主动到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对公司高管而言,在公司出险后须时刻关注案件动向,当实控人到案后,手机等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接到侦查机关通知后及时配合调查,避免出现侦查机关联系不上而将涉案人员上门抓捕、上网追逃,失去主动到案情节。同时,把握好合理辩解与如实供述的区别,接受询问、讯问时保持良好的态度,坚持合理辩解,要求请侦查机关将合理辩解记入笔录。 第二,争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要争取侦查阶段直接取保。到案前梳理风险点,律师根据经验协助判断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若涉案概率较大须提前准备好退赔款项,争取侦查机关直接取保。其次,若刑拘后报捕了,争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不批捕,由于审查批捕只有七天的时间,需要提前确定退赔账号,获取尽可能多的投资人谅解,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通过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等有利情节争取不批捕。最后,若批捕后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但越往后取保的可能性越低。 第三,争取较轻的定性。一是争取定轻罪,例如非吸与集诈,争取定非吸。二是争取定一罪,有时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会对实控人定非吸+集诈两罪,对于高管及员工定非吸+洗钱两罪,律师辩护的重点在于去掉一个罪名。 第四,争取较轻的作用地位。作用地位主要体现在主从犯的认定上,一般而言,司法机关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收入多少判断主从犯。以非吸罪为例,上海地区法院对于非吸罪的主犯一般不判缓刑,律师要先争取到从犯,再通过退赔等其他情节争取缓刑。
第五,量刑减轻、从轻。根据2022年2月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为三档量刑,即3年以下、3-10年、10-15年。而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即基准刑在10-15年这一档,故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而言,要先争取降档,才能有机会通过退赔争取缓刑。
第六,不能忽视财产刑。财产刑一般分为罚金、退出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三部分。非法集资类案件罚金一般在几万到几十万之间,辩护空间相对小。违法所得的认定范围一般包括工资、奖金、提成、报销等等,其中报销款项若能证明为涉案公司垫付款钱,则可扣减。根据办案经验,法院在宣判前一般会要求涉案人员全额退赔甚至超额退赔后才能判缓刑。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较大而退赔远小于实际违法所得,办案机关会查封其名下资产。鉴于房产查封后不能变现退赔,后期执行拍卖环节极易折价,若当事人能提前自售房产,则可争取最大程度变现、退赔,以体现其悔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