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晚六点三十分,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19期刑辩道场,由靖予霖福州所执行主任翁京才主讲《案例检索报告——助你变得更强》。翁主任结合其丰富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讲解了案例检索报告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取得良好授课效果。
内容介绍
翁主任首先介绍了案例检索的三个历史阶段:
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编选案例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法院审判工作。
确立阶段:
1985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开始刊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人民法院案例选》。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编辑《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很重视编辑、出版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与此同时,专家学者编写出版的案例著作,教材,读物也日渐增多,形成了案例研究百花齐放、成果丰硕的局面。
一:案例检索报告的作用
对类/个罪的司法实务现状有明晰了解;
对承办律师的思维边界进行弥补;
对不熟悉的案件提供一个办案指引方向;
对承办律师的办案策略与思路提供新方向;
对承办律师说服办案人员提供另一条路径。
二:案例检索报告的具体运用
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罪名
申请重新鉴定
撤销案件
不起诉
认罪认罚
辩护词
三: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第十一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中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应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五)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共同研究提出建议。
经检索类案与关联案件,有下列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
十三、除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外,法官可以运用下列论据论证裁判理由,以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非司法解释类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公理、情理、经验法则、交易惯例、民间规约、职业伦理;立法说明等立法材料;采取历史、体系、比较等法律解释方法时使用的材料;法理及通行学术观点;与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相冲突的其他论据。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法发〔2018〕20号
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点评环节
翁京才主任的课程赢得在场同事一致好评。最佳点评人陈柯佚:“翁主任刚刚说,如果你爱一个律师,就让他做检索;如果你恨一个律师,也让他做检索。而我就是那个让人爱之深恨之切,每天都在做检索的小助理。同时因为局限性,无法触及高大上的检测系统,每天只能在无讼和裁判文书网里大海捞针。自从开始做检索,我的眼睛更花,头发也薅少了,不知道算不算工伤。平时我做检索只是单纯地完成任务,不知其所以然,今天有幸听翁主任的课,算是解了惑,深入了解检索报告的重要性。俗话说大道皆空,老师您已成大道,但是我觉得自己的脑袋更空。或许唯有拜读老师更成熟的报告,我才能摸到如何做好报告的门道, 毕竟那是雅思满分作文一样的存在。”
与谈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实务理论部主任 洪凌啸
我曾经在无讼上写过一篇有关如何检索的文章,类案检索有三个方面,过去现状未来。过去:鉴于司法公开和司法责任制度的需要,检索会越来越重要。现状:虽然下载很多文件,但在实践中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上海的司法文书会上传在网上,但查询中会有阻碍。其他妨碍公开的情况比比皆是:相对敏感的案件不上网,最多上网的案件是交通类。其次,法官是否接纳案例检索的结果。因为裁判文书内容欠缺,部分关键内容不写入裁判文书,法官因此觉得不全面,不靠谱。未来:走向不确定,分成不同的类别阶段,需要根据法院的层级来划分。启动方式上,缺少当事人启动的方式,目前只有法官觉得有问题才会启动类案的检索,而不是辩护人提交以后自动启动。需要增设全新的制度。
效力方面,目前只有指导性案例才有参照必要,其他案例都是参考,实践中,对法官个人影响更大的往往是同一层级或者同一地区更高层级的判决,而其他地区的判例影响力微弱。
同时,类案检索还需要要一些实操性方面的提升。哪里检索:威科先行,目前最全面好用的检索工具。怎么检索:有体会,在无讼上有文章,要善于使用技巧、关键词,法言法语的概念放大缩小等技术。检索报告:给谁看,怎么看 ,不利解读如何保持处理,因为课程内有介绍,不再赘述。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魏艳昭
再次感谢翁主任不远千里过来传经送宝,不仅是研究成果,更是以后可使用的技巧。
两位博士的关注点是自我提升,我的关注点在于助理工作,如何形成帮助最大的案例检索报告,案例检索的起点数据,有哪些案例,怎么判的。
1.找差异,找疑点:对类似的案例会有很大差异,疑点就是解释差异。
2.找辩点,找思路:通过差异找到辩点和思路,针对差异找出说服力。
3.找障碍,找瓶颈: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是缓刑,不起诉,需要通过案例检索来找,观察是否存在实践的困难,如果当地有类似的处理,障碍就会消解。
4.找趋势,找根源:和资深律师一起讨论,类似的罪名、类似的案例这些年有哪些发展趋势。
总点评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宋雷昌
翁主任的课程相当精彩,与以往所听案例检索的课程有明显区别,以往课程主要专注于检索的技巧细节,翁主任则立足于案例检索的宏观方面和战略价值,感受颇深,启发良多。
案例检索结果,律师多用于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过程,以判例来支撑辩护观点。但翁主任的课程认为案例的运用可以裨益整个刑事流程。如翁主任所言,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判例的作用不能忽视,尤其是法官本人、本法院以及上级法院的类似判例,可以更大地提升说服力,这也是辩护人争取从轻减轻情节的重要助力之一。除了对辩护有利的判例,很多时候还应对同类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包括对辩护不利的案例。不过可以对类案的判决结果进行统计,以及对不利判决结果案例进行分析,找出与所办案件的不同点,以支撑我们的辩点。
言及案例的运用,我有一起走私废物案件,面对大多案例检索结果不利的情况,重点找出本院、省院有利判例,成功说服公诉人和法官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并最终判处缓刑。除了案例检索,其他省份的地方性规定有时也可以进行参考引用。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我们援引了外省的有利规定,虽然在本地并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依据,但有利的规定也对法官判决时起到参考作用。
翁主任此次的课程非常精彩,让人意犹未尽,期待翁主任下一次的精彩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