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晚六点三十分,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18期刑辩道场,由上海靖予霖刑事技术顾问徐跃灵君主讲《人身伤害鉴定与辩护(二)——伤病关系》。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二讲,授课内容丰富、案例生动、逻辑严谨、辩点明确,取得良好授课效果。
内容介绍
一、损伤程度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 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 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 即二者作用相当的, 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 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 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 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 均鉴定为轻微伤。
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 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 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只说明因果关系。
二、损伤致残
(一)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1.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
2. 除损伤“没有作用”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评定。
(二)因果关系
1. 完全作用
2. 主要作用
3. 同等作用
4. 次要作用
5. 轻微作用
6. 没有作用
(三)损害后果(介入因素)
1. 损伤后遗症
2. 既往伤病
3. 个体体质
4. 医疗因素
5. 当时医疗水平
6. 医疗依从性
(四)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损伤参与度 100%、75%、50%、25%、0
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四、司法实务
最高院24号指导案例:
1.裁判要点: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2. “蛋壳脑袋规则”。
3.应用趋势:侵权人应就扩大损害结果负责,不能以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竞合为由减轻责任。
点评环节
徐跃灵君的课程赢得了在场同事一致好评。最佳点评人李羽柠律师谈了以下三点听课感受。一为“君子如水,从善如流”,一个月前第一讲课程上听众向徐老师反映能否加入更直观的案例、图片、视频等,希望冷门的法医知识更为具象化。一个月后徐老师听取意见,优化课件,加入了丰富的案例和图式,对听众的关注和尊重令人敬佩。二为“繁花迷眼,刨根究底”,课程紧扣因果关系题眼,将万花筒般纷繁复杂的事实分门别类,抽丝剥茧,给出非常具有专业性、逻辑性、操作性的评价方法。三为“春华秋实,硕果累累”,徐老师信手拈来民事法律、统计数据、域外理论,自然离不开个人数十年的积累,而我们则有机会直接享受累累硕果。这两期和未来三四五六七八系列课程,我们也要向其学习,钻研业务,日积月累,总结成果。”
与谈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曾钧泓
这节课围绕“伤病关系”,其实就是围绕人身伤害鉴定中需要处理的各类“介入因素”,在此之中,“损伤参与度”是值得大家研究的概念,他的价值即:“多因一果”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能否阻断因果关系”
比如一个交通肇事案件,经鉴定“嫌疑人死亡参与度为30%”,此时车祸损伤其实是死亡的次要因素,不切断因果关系。另一个交通肇事案例,鉴定结论是“第二辆车在被害人死亡过程中参与度为0。”最后这个案子也做了不追究责任处理。
第二个方面:“能否作为量刑情节”
“参与度较低”应当成为从宽处理理由。毕竟此时被告人的行为“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较小”,司法实践中也确实有案例在“损伤参与度”非常低的情况下改变了量刑档次,实质上是切断了“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第三个方面:“能否影响到主观心态认定”
承认此类情况因果关系不等于行为人一定担责。因为认定先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除此之外还要考察行为人主观罪过,从主客观两方面一起考察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于特殊体质等介入因素根本无法预见,仍然有可能只是意外事件。
总点评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宋雷昌
主讲人公安和检察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专家级高水平。课程精彩、专业,受益匪浅。
从刑辩律师角度,我们关注点主要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介入因素。刑法上因果关系大家都很精通,不再赘述。
主要谈一点,刑事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运用程度还是有一定区别。损伤参与程度鉴定在民事案件中作用在弱化,而在刑事案件中损伤参与程度的鉴定一直很重要,作用一点没有弱化。课程中谈到的“蛋壳脑袋理论”,推碰一下特殊体质的人,被推的人死亡。死亡与推碰的行为肯定有因果关系,但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在民事上很可能要承担责任。民事上有时会引用行为与损害之间构成间接的因果关系。
建议大家辩护中遇到法医领域专业问题,多多请教徐跃灵君,我个人也期待人身伤害鉴定与辩护系列的后续课程。今天的点评各具特色、精彩纷呈,其中李羽柠的点评词藻优美、具有文学性,看似柔弱、实则娓娓道来,兼具文学性与专业度,应评为最佳点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