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证券期货犯罪证据审查与辩护要点》
主讲人:田曳
时间:2021年10月9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张铭
2021年10月9日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举行第178期道场。本次道场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监事会主席田曳进行题为《证券期货犯罪证据审查与辩护要点》的讲授。
田曳副主任作为靖霖刑事机构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具有丰富的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实操经验,办理过国内多起重特大金融犯罪案件。此次课程,田主任从概述,证券、期货犯罪立法之变与司法之严,以案例切入证据审查,辩护要点四个方面进行了讲授。 田主任表示,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具有专业性强、跨学科的特点。对于刑辩律师而言,需要掌握金融行业的相关知识,做好知识储备工作,这样才能应对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在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证券、期货犯罪中的部分罪名进行了修订。例如原刑法条文中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已经进行了罪名更迭,现已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也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也相较于2017年《刑法》也有较大变化,“恍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三种类型的操纵行为从2019年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写入刑法条文之中。 在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也在加大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全链条”惩治力度,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田主任又结合自己亲自办理的三例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从证据审查方面入手,就实践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展开讲解;将控方的指控思路和辩方的辩护思路以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呈现,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及证据审查要点供在场同仁思考。 最后,田主任对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辩护人可以提出的辩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供在场律师参考并应用于案件办理工作,在课程讲授上深入浅出,受到在场听众的一致好评。
最佳点评人
方芳律师表示,此次授课感触最深的是田主任讲课时的“代入感”,在讲解案例时能够让听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也能感受到田主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精细化、专业化的执着追求。
方律师也提出了自己听课的疑惑,在田主任讲解的其中一例操纵期货市场案例中,为何会出现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以及涉案人员操纵期货市场的手法问题,就上述问题与田主任进行了互动交流。同时,她表示,认定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因果关系是存在争议的,这也给辩护律师提供了辩护空间,希望能与田主任在课后就此方面问题进一步的深入交流。
与谈人
魏艳昭律师表示,听完本次课程有三点感想。
一是课程“干货”多,专业性强。田主任以三个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将案件办理思路、涉及罪名解释得十分清楚。
二是公诉人思路与辩护人思路相交织,这也给我们辩护人的辩护工作打开了思路。
三是强调了金融犯罪案件对于客观证据的重视。司法实践中“重口供”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但田主任在证据审查方面的讲解时,却鲜有谈及口供,更多呈现了辩护人如何对客观证据进行审查,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此次课程,受益匪浅。
李隽律师表示,本次课程体现了“全面”“专业”四个字。证券、期货犯罪辩护既是蓝海市场,也属于壁垒市场。无论是受过法学教育的人士,还是从事金融犯罪的检察官都可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专业知识储备工作不足的情况。自己想用三点总结听课感想。
一是法规复杂,专业性强。对于未办理过证券、期货犯罪的刑辩律师而言,会遇到知识储备不足、理解不深的情况。这其中也有法律规定、相关规则过于复杂的原因。金融专业知识涉及面太广,律师有时难以在全局上进行把握。
二是实务较少,经验不多。律师接触证券、期货犯罪的机会较少,因此可能疏于对此方面知识的钻研和学习,大家在日后需要加强对证券、期货犯罪领域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是内容丰富,需要消化。演示文稿的内容较为丰富,本次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大家需要在课后对授课内容进行消化、理解,并应用于自己的办案工作之中。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监事会主席 田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