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刑事案件精准量刑说法》
主讲人:刘华锋
时间:2021年8月4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李贺超
2021年8月4日18时,第169期刑辩道场上,由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刘华锋带来《刑事案件精准量刑说法》。此次课程备受关注,线下参与人数近30人,线上也有60余人认真学习。课程伊始,刘老师介绍了刑辩律师为何要掌握精准量刑的知识,原因之一在于量刑协商过程中,要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审视,结合自己的预判,提出见解,达成有效协商,原因之二在于预估刑期可以缩小家属的预期,体现专业性。
一、关于如何适用法律
针对《刑法修正案》的新旧衔接问题,刘华锋老师首先阐释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其判断规则是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分别比较新旧法的法定刑幅度,先比较主刑,依次选取最高刑较低者、最低刑较低者、附加刑较轻者或有限制的法。如果以上均相同,则需比较罪状表述,选择缩小范围或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需要说明的是:
1、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有在犯罪行为对应的该罪条文发生修正时才会用到;
2、同一案件的不同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 ;
3、特殊情况下同一个被告人可以分别适用新旧法同一条的不同款 。
针对跨法犯罪的适用问题,刘华锋老师指出:犯罪行为跨越新旧法时,应适用新法,如旧法对被告人有利的,应当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旧法情节占比越大,从轻幅度应越大。
二、关于量刑的步骤与方法
分三步:选择起点刑,计算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在量刑的步骤和方法中,刘华锋老师着重指出:量刑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其中不可避免的掺杂着司法人员的经验判断、逻辑体系,甚至还有地域和风俗习惯的区别,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数值,量刑应当尽量做到客观、公正,而公正往往在比较中见分晓,量刑精准化的意义在于树立一把标尺,减少因同案不同判而产生的“不公平感”。
三、量刑中的疑难问题
1、对多被告人量刑应该注意什么?
注意全案均衡,注意情节一致的被告人量刑差异要做到充分说理。
2、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如何处理?
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幅度相同的,以犯罪既遂部分确定量刑起点,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的量刑情节,且不能引用犯罪未遂条款。如果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应分两步走。
3、数罪并罚时怎么来合并量刑?
首先确定各罪对应的量刑情节,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执行刑。
4、撤销缓刑原判罚金是否合并?
为避免两个判决的既判力冲突,不需要合并执行。
5、撤销缓刑后能否继续判缓刑?
因犯新罪而撤销缓刑的不能再判缓刑,因漏罪撤销缓刑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续判缓刑。
6、应当合并而未合并怎么量刑?
在不再审的情况下应当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并且要按照假定是合并审理时的情况确定决定刑。
最佳点评人:洪凌啸
本期道场最佳点评人为洪凌啸律师,他用三个词表达了自身感悟。
强心证:刑期的确定充满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最基本的起点刑姑且有浮动范围,可见信息化和科技化无法代替法官心证。
多细节:法官的心证过程是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的,如先适用的情节和后适用的情节还是有所区别的,法律人员宜充分掌握;
大争议:在充分阐明量刑依据和计算过程时,还是要尽量公开、客观,辩护人也可以详细列明计算理由,取得协商。
与谈人:魏艳昭
魏艳昭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和精准量刑的制度之下,量刑计算成为公诉人和辩护人都面临的痛点、难点、疑点。量刑规范化本意是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但由于个案情况千差万别,过于精准的量刑规范也容易导致个案在形式上公平而实质上不公平,因此真正实施时还是留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给法官,比如量刑起点的选择、从轻幅度的大小等等。目前的背景下,由于公诉人追诉犯罪的职能与法官中立审判的职能设定有所不同,导致辩护人在与公诉人协商量刑时更加困难。因此,辩护人一定要精研量刑规范,有理有据的提出量刑意见,如果协商后量刑仍然畸重,也可以考虑放弃认罪认罚,到法庭上向法官争取更轻量刑。
与谈人:章彬
章彬用到三个关键词抒发感悟——
掌握:学习精准量刑的知识是精细化辩护的要求之一,面对家属的疑问,如果辩护人能讲出量刑方面的门道,尽量精确和全面,会更容易取得家属信任;
演绎: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把公式和规则演绎到极致,体现刑辩律师的专业,获取多方肯定。从原则到规则,从起点刑到宣告刑,要做到计算依据标准化,计算过程可视化,计算结果准确化;
共情:律师要跳出身份局限,从“怎么判”中获取“怎么辩”的启发,找到案件的“案眼”。
总点评人:孙建保
孙建保副主任的点评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关于对本次道场选题的看法,二是关于对量刑规范化的看法,三是关于参与了本次道场学习之后的感受。
关于本次道场选题,孙建保副主任认为,以往的道场内容,以分则罪名办理的经验性内容传授居多,相当于是围绕刑法分则罪名谈经验,从难度上而言,这种经验性的课程难度相对小一些,办理过两三个具体的类案,甚至一两个,就可以总结出一些可以传授的经验,可以来讲一次课。今天的选题则不一样,如果以刑法中的总分则的关系来类比的话,今天的选题有点类似于在讲总则性的课程,没有多年、多案的办理经验,是总结不出今天所讲的这些内容的,从难度上而言,讲好今天这样课程的难度要远远高过前面所说的分则罪名的经验性概括。不是说以往的课程内容不好或者不重要,而是想建议大家可以尝试着在讲好分则性罪名经验传授的基础性,挑战难度更高的这种总则性内容,自我要求,自我加压,自我提高。
关于对量刑规范化的理解,孙建保副主任认为,需要考虑到其出台背景。从很大程度上而言,量刑规范化的推行是司法机关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同案不同判”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而推出的尝试性举措,说到底,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法官和检察官在其中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推行的情况下,作为辩护人,可以借助量刑规范化的契机,针对个罪的刑罚裁量,合理且充分地利用规则,找出其中可以“为我所用”的辩点,有理有利有节地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争取最大程度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充分履行辩护人的职责。
关于本次道场的学习感受,孙建保副主任倡导大家要做到学以致用,通过本次道场的学习成为三个“者”,即今天的学习者,明天的实践者,后天的成功者。其中尤以“实践者”的角色最难做好,要求也最高,但在法治状况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只要我们有信心,脚踏实地地去学习,持之以恒地去实践,就一定会有成为优秀律师的那一天。
作者:靖霖刑辩学院副院长 刘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