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值班律师权利》
主讲人:洪凌啸
时间:2021年7月28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高宁村
2021年7月28日18时,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68期刑辩道场如期举行。此次道场的分享人是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实务理论部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洪凌啸,其分享主题是《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值班律师权利》。
洪凌啸首先对目前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客观陈述。他认为: 1、值班律师有见证人化的风险,其地位貌似中立,但实质上部分值班律师沦为了公权力的合作者。 2、值班律师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主观陈述来解答其法律咨询,一般不进行阅卷工作,其对案情缺乏全面的了解。 3、值班律师虽可进入看守所见到嫌疑人,但没有单独会见的时间,仅仅是在办案机关在场的情况下,由值班律师询问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需要向律师咨询。 4、值班律师也无法就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特别是无法对专业性极强的量刑建议施加影响,帮助被追诉者与控方进行量刑协商。 5、在很多案件中,政府机构以命令的方式要求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由政府对律师予以“补偿”,但这种补偿往往数额不高,缺乏吸引力。因此,值班律师制度沦为年轻律师、无经验律师谋生或获取审判经验的途径。 6、派驻在看守所的值班律师,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被追诉人家属而非被追诉人本身。 在对现状进行陈述、分析后,他对该制度所依循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并对值班律师制度在域外的运行模式进行了介绍。比如,英国将值班律师分为警署值班律师与法庭值班律师。警署值班律师设置在羁押点,而法庭值班律师则在治安法庭内为接受刑事审判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值班律师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以便随时可以为受助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服务。在日本,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犯罪嫌疑人咨询系统,即律师轮流值班,收到有关人员请求后前去接受咨询,免除首次律师费用。 随后,他对值班律师的地位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被追诉人无法及时获得辩护人的情况下,值班律师犹如医院急诊科的大夫,能够及时介入刑事诉讼,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尽快了解法律规定,知悉法律后果,及时摆脱恐惧、焦虑、对抗的心理,从而理性地面对诉讼,正确做出抉择。通过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应急性的法律服务,犯罪嫌疑人能获得“最低限度的法律意见”。值班律师能弥补犯罪嫌疑人自被追诉之日起至委托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之前这一“时间差”法律帮助的“盲区”,实现诉讼过程的全覆盖。 最后,洪凌啸就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诉讼权利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值班律师是否能实行跟案制、是否允许值班律师在特定案件中转化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等等。洪凌啸律认为这些提议的核心是为了破除值班律师不稳定、阶段化、碎片化的缺陷,通过稳定的机制对案件全程跟踪负责。此次道场为沙龙形式,洪凌啸律师的分享不仅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更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最佳点评人:贾铭轩
首先,贾铭轩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之下,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委托律师之间存在一种互补的关系。除去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外,值班律师还有向犯罪嫌疑人释法的重要作用,此处的释法应更侧重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即保护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的程序性权利。
其次,贾律师提出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供大家探讨:即,在已经有委托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律师的前提下,值班律师还是否有权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贾铭轩律师认为这里可能涉及制度间的衔接,后续应当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与谈人:曾钧泓
曾钧泓律师分享了值班律师的遴选流程,其具备报名人数多、考察严格、淘汰率高等特点,体现出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队伍建设的从严要求,未来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不仅如此,值班律师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也具有的一定的优势。随后,曾钧泓律师也谈及了值班律师在选拔、考核、评分、职能发挥等方面的现状,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与谈人:方芳
方芳律师是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她的发言回应了主讲人的内容,分享了她关于值班律师概念来源、值班律师遴选,值班律师角色定位的看法。她认为,不论法援律师还是值班律师,都要保持律师身份的本色,还是要以保障委托人权利为基础,不应只沦为权力配合者。
特邀与谈人
本次道场方芳律师还邀请了两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本次道场活动。
沈逸飞律师是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沈律师用两个案例,分享了自己作为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作为委托律师时不同的境遇。沈律师语言风趣,心得体会都是来自于多年办案,真实生动,听众们都获益良多。
陈欣律师是宝山区的法律援助律师与值班律师,也是参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考核的考核律师。陈欣律师认真系统的介绍了宝山区法律援助以及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现状,为大家描绘了值班律师的具体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也表示希望主讲人的调研活动能够切实推动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陈欣律师的分享高度结合了自己的执业经历,这种第一手的经验分享十分珍贵。
总点评人:孙建保
首先,孙主任高度肯定了本次沙龙的主题,他认为本次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研究价值。
其次,孙主任就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权利谈了自己的看法。孙主任认为,一项制度的生根发芽既需要经过充分酝酿与论证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切实可行的配套落实措施,投射到值班律师制度中亦如此。值班律师制度推行未久,不会一蹴而就地马上就完美无缺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现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诉讼需要兼顾效率与公正的价值追求的产物,作为法律人中的一员,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怎么样为完善这项制度而尽自己的努力。
最后,就着值班律师这个话题,孙主任对大家提出倡议,希望大家能够成为三个“者”。一是思考者。希望大家在埋首于案头工作的同时,能够抽出时间进行思考,从“接地气”的工作中抽身出来进行一些“形而上”的思考。例如,某项制度,我们可以尝试着从法理学、法哲学的层面去思考这一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如何。二是谏言者。在深入思考的同时,将所思所想形成建议,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参与者。争取把握和利用机会,参与到某项制度或者具体工作的论证、推行、改革与完善中去。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实务理论部主任 洪凌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