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企业反舞弊调查实务
主讲人:毕学智
时间:2022年5月18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夏颖钰
5月18日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207期刑辩道场开讲。因上海疫情防控需要,道场仍为线上进行,本期道场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部主任毕学智主讲《企业反舞弊调查实务》。 毕学智根据其多年的实务经验,分享了企业反舞弊调查的心得: 首先,分析了反舞弊行业现状。一是企业对反舞弊日渐重视,成立了企业反舞弊联盟、阳光诚信联盟等反舞弊组织;二是反舞弊行业有自己的职业特点,比如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市场缺口现状、行业薪资特点等;三是律师在反舞弊调查中大有可为,可以组建专门的反舞弊团队并输出产品、通过反舞弊业务为切口触达企业端,开拓其他律师业务等。 其次,从身份、目的、调查思路、调查手段、处理权限等方面,类比职务犯罪侦查,介绍了反舞弊调查的定位;并阐述了反舞弊调查的功能:廉洁文化建设、防范利益冲突、ESG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项目深度调查、个案专项调查。 再次,着重介绍了反舞弊调查的流程与技巧。第一,反舞弊调查的启动及如何识别线索价值的技巧;第二,反舞弊的初查及初查技巧;第三,反舞弊访谈及谈话技巧;第四,反舞弊控告及相应技巧;第五,反舞弊内部处理及处理技巧。 最后,提出了反舞弊调查的相关风险,即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违法输送利益。 分享结束之后,大家对于毕学智主任的授课表示感谢,对课程的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表示肯定和赞赏,并提出了一些相关问题,毕学智主任也一一予以解答。 最佳点评人 感谢毕主任的精彩分享,我针对线索材料的识别问题,结合自身实务工作经验作一些分享: 对于一些涉及文书方面的线索材料,我们可以从笔迹鉴定的角度入手,判断线索材料的真实性,进一步锁定具体的对象。 一方面,对于像举报信这种字数较多的线索材料,鉴定工作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字数越多,书写人的笔迹特征越能得到反映。 另一方面,如果是公司内部的调查,对于样本材料的获取也相对比较方便。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对于字数较多的案件鉴定,比对样本材料的获取,有时候也需要律师去书写人的单位调阅其档案材料进行比对检验。因此就企业反舞弊调查工作而言,相信公司也会比较配合。 与谈人 此次课程的分享给我们办理案件提供很多的思路,特别是控告案件的搜集证据和固定证据。客户想起来找刑事律师,大概率也是为了控告以挽回损失。实务经验不够丰富,结合自己办理过的控告案件,粗浅分享一下心得。 先进行初步分析判断,主要针对以下信息: 1、发现舞弊的途径、信息来源; 2、被调查人是否知道其已经暴露; 3、被调查人是否可能毁灭证据; 4、电子证据是否已经做了可靠的备份保存; 5、是否有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一起进行协查、调查; 6、案件可能采取的调查方式、调查策略。 掌握初步信息后,制定具体可行的调查方案时可能需要考虑到的情况: 1、由哪些人参加调查,调查人员的分工、职责和权限; 2、调查的范围和顺序,拟查明哪些问题; 3、拟收集资料清单; 4、何时开始展开调查,完成任务的期限; 5、如果企业暂时不想公开,相关事项的知悉范围和可能需要采取的保密措施; 6、证据保存人的岗位及与被调查或被控告人的关系处理; 7、是否需要对被调查者采取一些隔离措施,比如休假之类; 8、区分好受访者的态度准备有针对的谈话问题。 做调查或搜集证据时,毕主任也提到的要严格坚守“不能采取任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威逼利诱的方式或手段”获得证据材料这三条底线。针对需要询问和被访谈的人,制定周密的计划,做好工作分工,制作访谈笔录,做好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固定证据。
唐燕律师针对今天的主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企业反舞弊调查的律师实务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1.企业反舞弊涉及的罪名及适用对象。罪名主要涉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贿赂,其他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对象涉及高管、行政管理、会计、销售、采购、客服等从业人员。
2.企业反舞弊的市场需求。我国的中小企业占据企业总数的99%,受到财力、人力成本的制约,设置独立的反舞弊部门和岗位都不现实,因此,急需寻找第三方力量,也就是我们刑事合规团队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相关工作,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律师开展反舞弊调查的实施。一是结合企业性质、合规完善程度,了解企业的诉求。比如追赃挽损、惩罚犯罪、肃清工作风气、完善企业合规体系等;二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程度、企业合规机制构建程度设置调查目标。三是与具体业务部门对接,接收线索固定证据,制定可行的内部调查计划;四是根据企业性质与诉求,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减轻或消除舞弊个案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使企业免受贪腐行为、商业贿赂、渎职行为等对企业形象及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
总点评
1、反舞弊控告后,需要全流程推动。首先,一旦启动控告,公安机关对涉案罪名会有一个选择,一般选择最简单的,比如职务侵占,固定能够定案基础事实,给报案公司一个交代就行了。其次,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公安机立案后,整体的主导权就在于公检法机关了,因案内、案外因素会出现诸多问题,比如说立而不侦、侦而不拘、拘而不捕、捕而不诉等,对于挽回损失更是难以奢求。最后,被调查对象会想方设法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因为公司反舞弊调查大多只是涉及金钱的损失,而被调查对象则涉及人身自由、社会地位等,简而言之公司要钱,员工要命,双方投入的力量、社会资源、倾注的精力是不对等的。被调查对象往往会倾尽所有努力,来使案件终止或者倒流。
2、对律师来说,开拓案源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的企业客户,比如一些头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他们内部往往都有比较成体系、成规模的内部调查团队,一般不太喜欢用外人或律师。一是公司要保密,由内部分管领导把控,可以做到收放自如,也可能伴随着公司内部竞争或高层斗争。对外聘律师公司可能就觉得不放心,或者说是用得不顺手。二是企业内部构建的一些体系,使他们收集内部信息相对容易,企业自己就能进行调查。比如说阿里、百度、腾讯等,他们内部资源整合比较完善,本身就具有极为强大的技术手段和渠道资源。
中小企业客户,由于成本的控制等原因,多未建立自己的团队,只能外聘专业团队进行反舞弊调查,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费用可能前期付的不多,一般是按结果来;二是提供的证据不多,正是因为公司制度不完善,证据往往很少留存。
3、律师实施反舞弊,重点在于收集证据,尤其是实锤证据。一般情况下,反舞弊调查证据的收集是比较难的。但在进行控告时,公安机关往往又将逮捕的标准前置到立案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审查认为不能逮捕,或者说证据欠缺可能存疑,往往就不愿意立案。这就要求律师开展的反舞弊工作,可以跟合规工作、辩护工作结合在一起。因为内部合规是要搭建一套完整的一个制度体系,来规范员工的行为,降低员工产生舞弊行为的风险;同时基于辩护工作的经验,我们对被调查对象可能有哪些反应和辩解有更为精准的判断,这样一正一反,可以促进我们的反舞弊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调查部主任 毕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