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主讲人:吴允锋
时间:2021年6月23日18:3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郝旭
2021年6月23日晚六点三十分,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62期刑辩道场准时举行,由华东政法大学吴允锋教授主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首先,吴教授简单梳理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一)》除了假冒专利罪未修改,其他均有修改,具体表现在,行为类型增加、入罪标准变化、刑罚配置提高。 其次,重点讲解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一、 违约是否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能否作为犯罪处理 二、 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1、权利人并未实际生产商品时的性质认定 2、翻包、翻新权利人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 三、“犯罪对象”的范围 1、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未注册商标 2、犯罪对象是否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吴教授通过一问题、多案例、多观点的方式,对上述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让人受益匪浅。
最佳点评人:贾铭轩
讲座结束,在场律师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收获和感悟,并借此机会,就自己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向吴教授请教。其中贾铭轩律师因为表现活跃,提问典型,被评为最佳点评人。
与谈人:李隽
李隽律师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很多疑难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关键在说理,他从三个方面表达了听课感受:
首先,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各个罪名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各个罪名:1、熟悉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改动比较大,必须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2、在具体办案中把握认定标准,了解实践中的争议点;3、对罪名要做到熟练运用,准确把握。以假冒注册商标的三个罪名为例,这三个罪名在实践中都有很大的适用空间,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能够灵活运用。
其次,能够有效、精准地预测辩点。常见辩点有,真假参半时如何区分、价格认定问题、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等等。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最大优势,就是存在判缓刑的可能。
与谈人:曾钧泓
曾律师与吴教授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1、《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金额改成违法所得,同时增加了“情节严重”这一情节,在数额认定中,由于“情节严重”这一条件的存在,是否还是依据“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是否会出现虚置的情况?
2、违法所得的金额如何认定?房租、运费是否要扣除?人力成本是否属于犯罪成本?
3、关于权利人没有实际生产的问题,自己赞同吴教授的观点,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要慎重。
与谈人:孙建保
孙主任对本期道场发表了三点看法:
一是对吴教授表示感谢。吴教授一直关心、关注着靖予霖律所的发展,今天又是在腰部受伤,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坚持赴约,克服困难完成讲座,给大家送上了一顿丰盛的精神大餐,对吴教授的守约精神和无私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
二是自己对课程的感受。吴教授的授课思路是围绕主题,从立法沿革谈起,再到司法实践,然后再到争议性的疑难问题。课程逻辑思维清晰而完整,是一堂标准、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让自己找到了重回校园课堂的感觉。吴教授今天讲授的内容,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尤其是对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争议性问题的梳理,非常全面,这些往往也都是刑事辩护中的辩点所在,吴教授不仅提出了问题,还给出了答案,实用性极强,对于启发我们的辩护思路非常有帮助,我们的刑辩道场非常需要听到这样的高质量讲座内容。
三是给大家提个醒。法律问题不是做数学题,很多问题中包含着价值判断,所以答案不是唯一的,无非是哪种观点更为可取而已。事实上,越是有争议的地方,往往也越有利于我们辩护人的工作,只要你的功底足够扎实,尽管放开手脚去阐述你的理由就行了。只要你的辩护意见确实言之有理,不是强词夺理,哪怕法官最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而没有采纳你的意见,也至少会有两个方面的效果或者收获,一是会赢得法官对你这个律师的认可与尊重,二是法官可能会在量刑上做出适度的减让,以追求刑事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这样的判决结果从我们辩护人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尽到了我们律师的职责。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