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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无可退,只能无罪 —— 某公司业务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存疑不起诉案
案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承办律师:
宋雷昌,郑凯方,孙宇,曾钧泓,刘笛
【案件概况】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A大数据公司自2018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向其他公司购买的用户手机数据(包含客户信息、通信数据),通过设置专用查询API端口,非法向其他大数据公司、金融机构等企业提供手机位置核验等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其中,手机位置核验服务只需查询方录入需查询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信息,即可查询到公民手机号位置与该地址的误差距离,且该查询可多次、连续查询,通过一定时空分析比对,即可获取该手机用户精确位置。2019年8月,A公司数名员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后2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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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被控组织卖淫罪减轻处罚案
案由:
组织卖淫罪减轻处罚案
承办律师:
曾钧泓,孙宇,郑凯方
【案件概况】起诉书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赵某1伙同被告人樊某组织、管理多名卖淫人员供嫖娼人员选择,待嫖娼人员选定相应卖淫人员并支付嫖资后,即安排至本市A酒店内开房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张某、杨某1、田某、赵某2、杨某2在此期间,接受赵某1、樊某的指示、安排,从事发布信息、接待引导嫖娼人员、开房、记账、打扫房间等工作。2018年1月16日,公安人员对A酒店开展检查时,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旷某(2000年10月24日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刘某、黄某、张某、郭某、马某、崔某、栗某等二十余人,并查获十余名卖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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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私募基金固定优质资产用于兑付
案由:
协助私募基金固定优质资产用于兑付
承办律师:
孙宇,郑凯方
【案件概况】甲公司对央企乙公司由应收账款4亿元,后乙公司出现大规模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协商,将该4亿元应收账款置换为乙公司的关联丙公司20%的股权、丙公司关联经营管理丁公司租金收益权,每年净收益约7000万元。丙公司20%股权因其他民事诉讼被查封无法变更工商登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股权签订了代持协议。丙公司名下资产为商业不动产,资产估值20亿,由丁公司经营管理。A商业银行出资10亿元,通过B信托公司持有丙公司80%的股权(通道业务),丙公司资产为B信托公司设立10亿元抵押权,丙公司每年支付给B公司3500万元“股权维持费”。后乙央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被监委留置。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未兑付金额7亿元,甲公司总经理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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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涉案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案由:
协助涉案
承办律师:
孙宇,郑凯方
【案件概况】甲P2P公司为在撮合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为借款本息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为投保标的3%,保险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还款出现逾期时乙保险公司就逾期本息全额理赔。甲P2P公司为乙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提供反担保,并预存6000万元保证金在乙公司账户。在前期履行保险合同时,均由甲公司对逾期本息进行代偿,乙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未理赔。2018年P2P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乙保险公司逐步降低风险敞口,并将保险费提高至投保标的20%。2019年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注册地A区公安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A区未立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实际经营地B区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B区立案并对甲公司及实控人、高管等2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止甲公司被立案,乙保险公司累计收取保费1亿余元,存量保险金额为5亿。立案后,乙保险公司以甲公司涉嫌犯罪,暂时停止履行保险责任,表示将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根据刑事认定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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