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翁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案由: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承办律师:陈沛文,潘方晴
【案件概况】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炯通过网络获得了一款“xsign.apk”软件,并通过软件源代码得知该款软件核心原理后,编写软件代码,不断优化软件效率、性能,在明知该软件具有非法获取淘宝网络的xsign签名验证,从而突破淘宝网络的安全防护实现对淘宝网的非法入侵的情况下,仍在网络上公开贩卖该款软件。后被告人周某权从被告人李某炯处购得该“xsign.apk”软件,并于2020年3月卖给被告人翁某骞。翁某骞购得该款“xsign.apk”软件后开始着手设计淘宝抢单软件(名称为“R8”等),在明知该抢单软件具有非法获取淘宝网络的xsign签名验证,从而突破淘宝网络的安全防护实现对淘宝网的非法入侵,进而通过在该软件内设置商品ID、下单时间、商品数量等实现以机器代替人工在淘宝网内自动抢购商品。2020年4月1日至10月2日,被告人翁某骞将该抢单软件出售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名义收取他人550000元,以软件更新或分红收取他人1097616.86元,另通过该软件抢单记录获得30081.07元,非法所得共计1677697.93元。经鉴定:1、“xsign.apk”软件可以获取手机淘宝x-sign值。2、“R8”软件能够登陆手机淘宝、获取账号中的收获地址、目标商品的库存、价格信息,设置商品信息、付款方式,完成创建订单和下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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