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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由: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承办律师:
徐宗新
【案件概况】被告人倪某光、朱某东在义乌市先后设立了“义乌贷”、“15贷”P2P网贷平台(××),并以年收益20%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网贷平台、现场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目前平台资金链已断裂,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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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诈骗案 2013-60号
案由:
诈骗罪
承办律师:
徐宗新
【案件概况】2012年6月,被告人钱某某与陈某春、游某洋谈妥以40万人民币的价格向二人购买一根现代伪制的黄金凤凰如意,而后钱某某将该现代仿制的黄金凤凰如意冒充古董黄金工艺品向被害人吴某永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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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
案由: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承办律师:
徐宗新
【案件概况】2013年12月,被告单位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授信1.1亿元,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方某华明知凭被告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无法通过银行授信,仍授意被告单位财务负责人即被告人郑某华提供符合授信要求的相关材料,被告人郑某华即安排被告单位财务人员修改会计审计报告,夸大被告单位的经营额和资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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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由: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承办律师:
叶惟烽,徐宗新
【案件概况】200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丁某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开发房地产等名义,支付0.8分至4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浙江嵊州、东阳、义乌、浦某以及山东济南等地的袁某1. 孙某、吴某1. 许某、龚某1. 张某1. 黄某、陈某潮等50余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人民币20.8亿余元,至今尚有本金7.29亿余元未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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