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胡军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部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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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
2014年8月开始执业,执业以来,主办过百余起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张胡军律师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多个论坛发表论文。
获得荣誉
2013年第四届“赣鄱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该论坛论文最高奖项)。
2014年第五届“赣鄱律师论坛”论文奖。
办理的部分案件
陈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一案。法院最终量刑减少了4年。
唐某某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巨大,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夏某某虚开发票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保,法院判决缓刑执行。
张某某盗窃案,有盗窃前科不利情况,法院判决缓刑执行。
傅某某等开设赌场案,法院判决8个月(实报实销)。
梁某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法定刑三年以上,法院降档量刑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周某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数罪并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周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
杨某某诈骗案,14天内取保候审。
贾某某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法院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