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越超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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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及专业实务经历:
从事刑事审判、辩护工作16年,曾任某市法院刑庭法官7年,参与、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法院先进个人”。后加盟刑事专业律所,专注于疑难复杂的经济、金融、职务、新型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控告和合规业务。代理的案件有相当比例在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撤案,检察院阶段不起诉或取得较轻的量刑建议,法院阶段取得缓刑、实报实销等从轻、减轻的处理结果。
赖越超律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结合理论和实务经验,先后撰写《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连续买卖行为入罪标准争议和解决路径》《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犯罪辩护要点》《虚拟货币涉洗钱行为模式及主观明知推定》《虚拟货币C2C交易洗钱的反证出罪情形》等文章,主讲《操纵证券市场罪疑难问题解析》《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类案件难点问题辨析》《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重要证据的质证思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等课程。
成功案例:
1. 郭某等人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取保并缓刑
代理的郭某系某私募基金公司客户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通过律师辩护,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即取保候审,认定从犯并取得从轻量刑建议,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2. 满某某等人合同诈骗1亿余元缓刑
代理的满某某系涉案公司法人,涉嫌合同诈骗、盗窃罪,涉案金额1亿余元,本案疑难复杂、受害单位系当地支柱企业,经律师与公检法和被害单位等多方沟通及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拿掉盗窃罪,满某某在前期证据不利的情况下被认定从犯,最终在法院阶段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3. 邹某某买卖外汇50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不批捕取保
代理的邹某某系某海外某公司总经理,因兑换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经律师辩护分析,认为邹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
4. 宋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从轻处罚
代理的宋某系某公司负责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经律师辩护沟通,检察院就低认定涉案金额并从轻量刑,法院突破检察院量刑建议,进一步从轻处罚至三年二个月。
5. 胡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取保
此案系涉案人数多、金额巨大的公安专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立即委托律师,通过辅导和辩护沟通,代理的涉案公司法人胡某等人报捕前即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处理。
6. 李某等人控告被诈骗案立案并判决
此案嫌疑人被羁押地公安以管辖为由不接受控告,委托律师后得以顺利立案、起诉并判决,通过刑事执行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7. 倪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减轻处罚
此案被告人在某知名互联网电商公司工作,受贿数额巨大,原量刑为五年以上至十五年。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倪某某减轻处罚至三年有期徒刑。
8. 郑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数千万元不批捕取保
郑某等人系某公募基金公司高管,公司控告其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阶段,经辩护并调取了关键证据,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
9. 金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取保并撤案
本案涉案群体敏感、社会影响较大,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侦查取证,对嫌疑人金某批准逮捕。律师在批捕后介入,通过辩护、沟通,检察院采纳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10.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XX银行、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人维权案
案件涉及私募基金投资人20余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律师与管理人、托管银行沟通,搜集投资标的重要证据材料,后续通过仲裁、诉讼方式,取得支持投资人全部本金、利息请求的胜诉裁决。
11. 孙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从轻处罚
本案系公安部指定管辖系列案件, 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法院阶段通过律师的辩护和沟通,在只退赔少部分赃款的情况下,对孙某某从轻处罚至三年六个月,取得同案同等情节下最轻的处罚结果。
12. 张某等人招摇撞骗案取保并缓刑
全国目前可查规模最大的招摇撞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数30余人,审判阶段涉案人数16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代理的系涉案公司法人和实控人,经律师辩护,在审判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后退赔部分违法所得,除累犯人员,全案其他人员均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13.房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减轻处罚
代理的房某某原为案件第一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刑期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与检察院沟通后变更房某某为第二被告人并认定从犯,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再对房某某轻判至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