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丽蓉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湖北大学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返回

甘丽蓉律师,加入律师行业前,在省内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十一年,长期负责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审查、量刑协商等检察业务,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四百余件,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标准以及案件办理实务尺度。

正式执业,现任职于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刑事法律服务。同时受聘为湖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多次参与省内刑事法律实务授课与业务研讨。


执业理念

立足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以精细化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件:

一、经济犯罪

1.胡某被控挪用资金罪一案,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大幅调减涉案金额,最终在胡某已被逮捕的情况下对其适用缓刑。

2.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和“犯罪未遂”意见,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3.查某被控洗钱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查某适用缓刑。

4.陈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案,走私货物数额4600余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从轻量刑建议。

5.周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从轻量刑建议。

6.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从轻量刑建议。

7.胡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本案仅为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的意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二、毒品犯罪

1.刘某一审被判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构成立功”的辩护意见,未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请求。

2.杨某被控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关于杨某属于“从犯”且“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当庭将量刑建议由死刑调整为无期徒刑,成功保住杨某性命。

3.张某被控贩卖毒品、洗钱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不构成洗钱罪”的辩护意见,张某最终获轻判。

4.赵某被控诈骗、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辩护意见,同时大幅调减诈骗金额,赵某最终获轻判。

5.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王某被认定构成立功、属于从犯,获降档轻判。

 

三、新型网络犯罪

1.詹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2.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3.吴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

4.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陈某主观不明知,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四、其他代表性案件

1.蔡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涉案行为被认定为“少量带彩娱乐活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曲某被认定为从犯,获降档轻判。

4.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案件定性被变更为正当防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5.刘强涉嫌强奸罪一案,检察机关认定其属于“犯罪中止”。

6.刘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7.王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一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8.林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大幅调减涉案金额,林某最终获轻判。



主要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擅长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提交、证据梳理质证、涉案金额认定辩护、量刑协商,全流程提供专业化刑事辩护服务。

联系我们
案件描述: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