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昆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任
浙江省监察法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江苏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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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纪检委员
浙江省监察法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江苏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
教育背景
郑州防空兵学院军事学学士
浙江大学法学学士
南京政治学院“全军宣传处(科)长专修班”结业
西南政法大学“职务犯罪侦查业务骨干专修班”结业
执业领域
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
刑事控告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
工作及专业实务经历:
15年军旅生涯,先后历任班长、排长、组织干事、连指导员、团宣传股长、师政治部宣传干事等。89年11月因军事比武单项全团第一名,92年8月军校学年学习成绩第一名,95年5月军校首届大专论辩赛获冠军各受嘉奖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士兵、训练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指导员、优秀机关干部、九江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等,在军内外多家报刊杂志发表长篇通讯、新闻快讯等20余件。
12年检察业务,某省级检察院5年公诉实务岗位,一级检察官,为主独立办理毒品、涉黑、经济及职务犯罪等案件140余件。连续两起成功抗诉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其中1件入选最高检第2号指导案例及最高法案例库。
7年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岗位,先后参与承办省(部)、地(厅)级职务犯罪案件20余起,指导下级院侦办县(处)、科(局)级职务犯罪案件10余起。在某省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期间,先后两次被评为省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在《中国检察官》、《浙江检察》等杂志发表多篇办案实务探讨文章。
在公职工龄满27年之际,从心而活,毅然辞去公职,赴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现任靖霖全国管委会副主任兼靖霖北京分所主任,协助主任专门从事刑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和分所建设决策,分管靖霖全国行政人力资源工作。
成功案例:
投身靖霖律所至今,从实习律师干起,与承办律师共同努力,成功辩护如下案件:
一、职务犯罪类
1.金某某贪污受贿上诉案,二审获改判,拿掉贪污罪;
2.三起(副厅级)受贿案,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一审获轻判,侦办机关及司法机关均满意,当事人及全家满意,不上诉;
3.郭某某(正厅)受贿案,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并着重提出归案经过情况说明中的合理怀疑,引起合议庭重视,经庭后调查核实,为当事人争取了自首,获得缓刑判决,不上诉;
4.王某某(正科)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人采疑证从轻的辩护策略,获得公诉人与合议庭的认可,最后量刑从轻顶格下判,不上诉;
5.某医药公司单位行贿案,认罪认罚,挖掘辩点,成就条件,说服法庭建议公诉机关重新出具量刑建议,从轻下判,不上诉;
6.某某涉嫌行贿、挪用公款等五罪一案,带领8人辩护团队,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无罪辩护,所提意见得到办案机关认可,拿掉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终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罪定罪量刑;
7.林某非公行贿案,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不采纳公诉机关缓刑的建议,当庭逮捕收监,经辩护人向上级机关多头书面反映,引起重视,后宣判缓刑结案;
8.毛某某职务侵占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认可,指控的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
9.翟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案,量刑辩护,二审开庭后,获从轻改判。
二、经济犯罪类
1.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由检察院退回公安,公安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2.汤某某非法经营案,涉外交且公安部督办案件,当事人始终认罪认罚,辩护人坚持法律适用上的无罪辩护,多头向上级机关书面反映,经两级检委会讨论,全案获得不起诉,涉案公司4名嫌疑人全部无罪结案;
3.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辩护意见得到侦查机关认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解除强制措施;经过进一步辩护跟踪,撤销案件。
4.王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7000余万,指导团队厘清事实,精心准备听证会,获证据不足不起诉;
5.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民营企业主,认罪认罚,指导团队说服公诉机关召开听证会,获相对不起诉;
6.周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辅导当事人立功并坦白事实经过,辩护人采无罪辩护策略,获得缓刑判决;
7.金某某非吸案,涉案600多亿,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成就条件,获得缓刑判决;
8.杜某某洗钱案,辅导认罪认罚,辩护意见检察阶段获部分认可,认定从犯,量刑建议实刑;法院阶段辩护意见获得认可,认定自首,获得缓刑判决;
9.霍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2亿余元。检察阶段无罪辩护意见未获采纳,量刑建议12年,审判阶段继续无罪辩护加量刑辩护,被判8年有期徙刑;
10.李某合同诈骗、盗窃案,侦查阶段零口供,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检察阶段全面阅卷后,立即用证据说服当事人认罪认罚,转为定性与量刑辩护,所提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盗窃罪变更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避免了两个十年以上并罚,去掉了单位犯罪主体,避免了数千万罚金。量刑顶格下判,诉讼参与各方及家属均满意。
三、普刑(有组织)犯罪类
1.刘某某企业刑事风控,依托团队成功化解涉嫌诈骗风险,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迟某某危险驾驶(醉驾)案,三天结案,被检察院不起诉;
3.胡某诈骗案,涉案50余万,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认可,证据存疑不捕,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4.巫某某诈骗案,涉案40余万,挖掘出有利辩方的证据,得到办案机关认可,获得捕后不起诉;
5.王某某房卡模式开设赌场案,带领团队分工协作,进行精细化专项质证,获得办案机关认可,全案3名嫌疑人全部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6.黄某某寻衅滋事涉恶案,一审开庭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后,获证据不足不起诉;
7.汤某交通肇事案,一死一重伤,指导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听证会的言行进行规范训练,经听证会后,获得相对不起诉结案;
8.雷某某非法拘禁案,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认可,一审判决书将起诉书中的第一被告人变更为第五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9.于某某寻衅滋事案,辅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公安突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报捕,连夜补充辩护意见,得到检察院认可并不予批准逮捕,后续辅导其家属分头与十多名被害人全部达成和解协议,辩护方案提前与公诉人沟通,得到认可,法院通过速裁程序结案,判一缓一,不上诉;
10.王某某掩饰隐瞒上诉案,在上游涉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为全案整体辩护,得到二审法院认可,成功将上游犯罪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下游犯罪当事人获得量刑从轻改判;
11.黄某某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辩护意见得到最高法认可,复核阶段直接改判;
12.程某某强迫交易涉恶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认可,指控的强迫交易罪不能成立,其它两罪认罪认罚,从轻下判,不上诉;
13.非暴力型强奸案,5起案件被撤销案件;
14.涉黑案件,侦查阶段摘黑2起;审查起诉阶段摘黑1起;
15.某某某涉黑案,开庭前,亲自去国家监委接待窗口排队,呈递材料,并说服法庭,为当事人争取了重大立功,量刑获得大幅度轻判。
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刑事控告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