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

上海靖霖(贵阳)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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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的部分案例:

 1.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无罪判决

 2.陈某某组织卖淫案、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罪被判无罪

 3.陈某涉嫌聚众斗殴案存疑不诉

 4.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存疑不诉

 5.王某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6.杨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贵阳市中院判决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4年

 7.邓某某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 “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玩忽职守案,有期徒刑两年半

 8.李某某猪瘟期间非法经营生猪,构成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个月,适用缓刑

 9.廖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0.李某某盗窃罪一审有期徒刑4年,二审接受委托参与辩护,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11.葛某非法经营烟草近千万涉嫌非法经营罪,成都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实报实销”3年



黑恶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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