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智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武汉市律协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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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至2017年在某市级公安机关法制支队工作,从警23年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各类案件审核、疑难案件研讨、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执法考评及内勤等工作。累计直接主办公安各类案件500余件,经办案件审核、案件考评、评查、疑难案件研讨6000余件。工作期间入选全省公安法制人才库,被聘为湖北省警官学院教官。曾挂职某县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某县公安局副局长。曾经参与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侦查专班工作及率队(侦查专班)办理某市特大开设赌场网络赌博案件、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2017年4月因希望体验不一样的人生,从公安离职转岗从事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
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例:
1.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刘某军、刘某伟、吕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深圳某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8000万余元)
4.张某等人特大网络赌博案(违法所得1亿余元)
辩护方面
1.余某等人特大境外电信诈骗案,认定从犯,降档处罚
2.王某合同诈骗案,缓刑
3.邱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缓刑
4.胡某等人受贿案,缓刑
5.刘某等人制造毒品案,认定从犯,降档处罚
6.姜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7.胡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均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
8.深圳某公司及高管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酌定不起诉
9.梁某盗窃案,酌定不起诉
10.赵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酌定不起诉
11.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再犯,缓刑
12.陈某诈骗案,经辩护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诈骗数额从200万降至40万,缓刑
13.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酌定不起诉
14.李某(在职警官)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15.刘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案,存疑不起诉
16.梁某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案,存疑不起诉
17.易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到案直接取保40天后,存疑不起诉
控告方面
1.谭某等人控告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控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年
2.平安保险公司控告宋某等三人职务侵占案,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最后判处刑罚,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擅长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控告代理案件、企业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