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智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武汉市律协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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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至2017年在某市级公安机关法制支队工作,从警23年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各类案件审核、疑难案件研讨、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协调执法考评及内勤等工作。累计直接主办公安各类案件500余件,经办案件审核、案件考评、评查、疑难案件研讨6000余件。工作期间入选全省公安法制人才库,被聘为湖北省警官学院教官。曾挂职某县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某县公安局副局长。曾经参与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侦查专班工作及率队(侦查专班)办理某市特大开设赌场网络赌博案件、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2017年4月因希望体验不一样的人生,从公安离职转岗从事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



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例:

1.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刘某军、刘某伟、吕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深圳某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8000万余元)

4.张某等人特大网络赌博案(违法所得1亿余元)

辩护方面

1.余某等人特大境外电信诈骗案,认定从犯,降档处罚

2.王某合同诈骗案,缓刑

3.邱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缓刑

4.胡某等人受贿案,缓刑

5.刘某等人制造毒品案,认定从犯,降档处罚

6.姜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7.胡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均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

8.深圳某公司及高管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酌定不起诉

9.梁某盗窃案,酌定不起诉

10.赵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酌定不起诉

11.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再犯,缓刑

12.陈某诈骗案,经辩护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诈骗数额从200万降至40万,缓刑

13.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酌定不起诉

14.李某(在职警官)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15.刘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案,存疑不起诉

16.梁某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案,存疑不起诉

17.易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到案直接取保40天后,存疑不起诉

控告方面

1.谭某等人控告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控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年

2.平安保险公司控告宋某等三人职务侵占案,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最后判处刑罚,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擅长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控告代理案件、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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