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波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仙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湖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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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高校从教10年;2012年转岗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只从事刑事业务(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企业合规);历任高校科研处处长、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诉讼部主任、律所执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部分主办的代表性案件:
1.刘汉、刘维涉黑案件。
2.张某环境污染维权敲诈勒索案,经辩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3.李某危险驾驶案,经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4.李某一家三人合同诈骗案,经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5.宋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经辩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6.冉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经辩护,审判阶段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决。
7.魏某金融凭证诈骗案,经辩护,审判阶段以骗取贷款罪判决。
8.张某诈骗案,经辩护,审判阶段以虚假广告罪判决。
9.窦某故意杀人案,经二审辩护,该判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15年。
10.王某“套路贷”型诈骗案,经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11.张某非法经营案,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12.李某伪造公司印章、行贿案(两罪),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13.韩某“高利贷”型涉恶案,经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14.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15.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16.王某串通投标罪案,经辩护公安机关作撤销案件处理。
17.马某受贿罪案,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18.姚某某行贿罪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19.郑某职务侵占罪案,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经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0.胡某环境污染罪,经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1.李某开设赌场罪,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经辩护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擅长金融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