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或者参与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件
1. 赵某某盗窃案,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连某某非法经营案,接受委托后,提交辩护意见,经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当事人于第30天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 张某某诈骗案,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林某某猥亵儿童案,宋某某盗窃案经提交书面意见,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 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多次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审查起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4.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接受委托后,通过提交客观证据并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5. 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介入前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经认真阅卷提出新的观点,一审判拘役六个月,保留了公职;
6. 刘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从证据入手,经辩护后,法院判职务侵占罪;
7.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阶段接受委托,经辩护,法院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8. 张某某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后,一审法院认定两个法定减轻情节,当事人获轻判,同监室有五人因本律在本案中的辩护表现而委托;
9. 张某、陈某制造毒品案,两案均经辩护,改变定性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析情节后,被控排名得以往后排,最后获得轻判;
10. 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论证法定减轻情节获得认可,当事人被适用缓刑;
11. 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在属“多次贩卖、数量近7000克、三次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12. 邱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中针对证据认真质证,改变区域执法惯例,二审改判拘役一个月;
13.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二审介入,经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4. 林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轻刑;
15. 何某、邓某某受贿案,经辩护,当事人获有罪免罚处理;
福州市律协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第十二届武夷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2020年获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2021年获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2021年获福建律师论坛优秀分论坛发言人奖;2021年获福建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021年获靖霖刑事律师第四届技能大赛“单项冠军(法律文书)”;2021年被评为福州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