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或者参与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件
1.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提交书面意见,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 林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取保半年后被重新刑事拘留后介入,经辩护提出证据存疑的意见,被检察官采纳,终获不批捕而取保释放;
3. 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介入前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经认真阅卷提出新的观点,一审判拘役六个月,保留了公职;
4. 刘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从证据入手,经辩护后,法院判职务侵占罪;
5.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阶段接受委托,经辩护,法院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6. 张某某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辩护后,一审法院认定两个法定减轻情节,当事人获轻判,同监室有五人因本律在本案中的辩护表现而委托;
7. 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论证法定减轻情节获得认可,当事人被适用缓刑;
8. 范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在属“多次贩卖、数量近7000克、三次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9. 邱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中针对证据认真质证,改变区域执法惯例,二审改判拘役一个月;
10. 林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原判个人犯罪,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单位犯罪的辩护意见,刑期下调一档;
11. 何某、邓某某受贿案,经辩护,当事人获有罪免罚;
12.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多次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审查起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福州市律协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获第十二届武夷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2020年获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2021年获福州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2021年获福建律师论坛优秀分论坛发言人奖;2021年获福建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021年获靖霖刑事律师第四届技能大赛“单项冠军(法律文书)”;2021年被评为福州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