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虚假诉讼构罪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上)
主讲人:王超强
时间:2020年12月30日18:3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关莹
2020年12月31日晚六点三十分,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39期刑辩道场,由我所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副主席王超强律师主讲《虚假诉讼构罪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上)。
本次课程,王超强律师从虚假诉讼罪的产生和概念、法条和司法解释、构罪的理论(分歧)问题、“捏造”的实践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解和把握、情节严重的理解六个方面为主线展开,并结合不同的理论学说和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实践中虚假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好理解,为相关辩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点评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刑事合规部 副主任、企业家刑事风险研究与防范部副主任王坤
王超强律师的课程兼具内涵和深度,赢得了在场同事的一致好评。其中,王坤律师的点评最为精彩,被评为本场最佳点评人。
王坤律师谈到了自己的两点感受。首先,对于虚假诉讼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捏造的危害结果可能要比捏造的手段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更大;其次,对“民事诉讼”的理解,他提出如果将范围涵盖立案、开庭、裁判、执行等阶段,打击面可能过宽。
与谈人:秦立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民企刑事合规与反舞弊业务部副主任
秦立结合自己的经验和具体案例谈到,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律师的辩护工作可以从入罪标准和犯罪形态两方面入手。现阶段入罪标准较为模糊,各地法院对虚假诉讼的定性各有不同,为律师的辩护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
与谈人:张永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诈骗类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张永律师用“学有所得、得有所用、用有所专”三个词评价本次课程。张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践出发,重新解读了虚假诉讼的相关法条,并强调,虚假诉讼罪是刑法层面的理解,要区别于民法层面的解读。
总点评人:孙宇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公司企业刑事合规部 主任
孙宇律师首先对本次课程的内容进行了肯定,他表示,王超强律师不仅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也十分深厚,本期课程值得学习与探讨。孙宇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几点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可考虑的方向:
1. 证据方面,考虑篡改部分证据还是全部证据、创造证据还是捏造证据、捏造其中主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是否存在隐匿证据等情形。
2. 考虑通过庭审笔录还原案件事实,寻找辩点。
3. 在控告案件中,及时与法官沟通移送相关线索,与公安沟通,跟进案件进展。
4. 加强律所、律师之间的合作,互通有无。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副主席王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