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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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居家线上内训三:徐宗新讲刑辩技能之阅卷
2022年4月1日,由靖霖刑辩学院院长、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带来的十场刑辩技能系列课程来到了“阅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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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由靖霖刑辩学院院长、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带来的十场刑辩技能系列课程来到了“阅卷”环节。
       作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徐主任从15个方面,提纲挈领地阐述了律师在阅卷工作中需要掌握和注重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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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不齐

第一,齐不齐。在阅卷中要时刻考虑所阅得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办案机关掌握的一致,在关键的诉讼阶段及时补阅案卷,例如审查起诉阶段退补材料、审判阶段的补充材料以及二审阶段的补充材料等,在审查案卷时要注意有没有缺页、缺少材料,对于缺页的内容要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补阅。

缺不缺

第二,缺不缺。要从整个证据体系上审查,我们所阅的案卷是否有缺失;从证据链上看,从案件的事实出发来判断证据有无缺失。例如有五次笔录但是案卷中只有两次,其他证据中提及的证人证言是否有缺,以及从刑诉法所规定好的八个证据种类的角度进行审视,是否有缺失;还可以从定罪的要求和基本事实认定角度审视有没有证据缺失。

够不够

第三,够不够。案卷要看几遍才够?当然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之下,案卷看得越细致越好,但是至少要看四遍,第一遍,全心全意地浏览一遍案卷,尽快对全案有大致印象;第二遍,围绕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内容梳理一遍证据,画出思维导图;第三遍,围绕嫌疑人的辩解,再梳理一遍证据;第四针对争议性的证据提出补充调查或者质疑意见。

熟不熟

第四,熟不熟。案卷看完以后要对重要的内容烂熟于心。第一,对证据的主要内容要烂熟于心,特别是被告人的辩解、被害人陈述以及矛盾点等要能脱口而出;第二,要把指控的事实背下来,对于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每一句要了然于胸;第三,要对辩护所依据的证据要精准掌握、脱口而出。做到上述三点可以使我们的表达影响力大增,提升辩护效果。

细不细

第五,细不细。审查证据时要往细处去,不能完全跟着指控的思路走,对证据的审查不能泛泛而看、泛泛而解,要着重审查证据间的矛盾,特别是很多细节方面,要注意到一般人注意不到的地方,还要审视这些细节是否符合逻辑。 

深不深

第六,深不深。要刨根问底,比如从笔录中看出矛盾点,可以深入地挖掘看看录音录像中到底是怎么说的,有没有指供诱供;证人证言是否符合常情常理,其中是否有深层的原因等,辩护人要以说“不”为思维导向,深层次地挖掘表面证据下的深层内容。

专不专

第七,专不专。这专业问题要请教专业人士,比如在商业秘密、伤情鉴定、文物鉴定、重大责任事故鉴定等方面,要请教专业人士,也可以找专业人士作为专家证人发表意见,效果会更好。 

真不真

第八,真不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以从四个层次考察。第一,证据是否是意见性证据等没有客观性的证据;第二,是否为传来证据且基础不实的证据;第三,证据所体现的内容是否与常情常理常识不符,是否与客观事实有差异;第四方面,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法不法

第九,法不法。这里指合法性问题,第一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比如没有见证人。这类证据虽然可以进入法庭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另一类是非法证据,这类证据不得进入法庭质证,是要排除的证据,这类证据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有不同,实践中严重威胁本人及近亲属安全、非法拘禁获得的证据、肉刑或变相肉刑获得的证据是直接排除的,但是威胁引诱、欺骗的证据并不会直接排除,关于后一种类的证据的排除意见越早提越好,越有效。 

用没用

第十,用没用。指证据关联性,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没有关联,第二个层面是证据到底有什么关联,证明了什么事实,驳斥了何种指控。要仔细地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行不行

 第十一,行不行。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办案机关会不会认可。在这个方面考量,要研究、琢磨意见的可采性,并且要注重沟通方法,力争与办案人员处于同一频道,以办案人员可以接受的方式提出意见,要以检察官、法官的思维和原则来设计沟通方式。

有没有

第十二,有没有。要看有没有新的证据、有没有新的调查申请。要全面考虑证据体系有没有漏洞,需要补什么证据。对于能自己调查的,尽量自己调查;对于无力调查的,申请调查要掌握几个原则:第一,要确实属于我们自己无力调查的;第二,要确保申请调查的证据对当事人有利;第三,对于不确定的证据可以事先摸底。

提不提

第十三,提不提。对于证据的漏洞的证据要不要向检察官提出来,什么时候提、怎么提。这里也有四个原则:第一,绝对有利的可以尽管提、大胆提;第二可能不利的先不提;第三,可能争取存疑不诉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诉讼期限即将届满时整体提;第四,确定要诉的案件,先不提,到开庭时再提。

成不成

第十四,成不成。从两方面来审视,第一,指控的事实成不成立,第二,辩解的内容成不成立。这两方面都是要从证据体系的审查出发,归根结底要看证据充分不充分,能不能证明指控的事实以及辩解的内容。在事实成立之后才能层层递进到法律上能否成立。从而确定辩护方案。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成不成也是动态的,因此我们的辩护方案也要在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议不议

第十五,议不议。指的是要不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我们对于证据审查,对于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资格的判断是一个很专业的过程,不同的人会有差异,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还是要进行团队讨论,或者向资深律师请教,可以让我们的意见更加准确。 

徐主任的讲座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内容务实丰富,靖霖全国各办公室的律师线上收听了讲座。

相关律师介绍
徐宗新
徐宗新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主任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刑辩委秘书长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
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学研究会理事
核心专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风险防范等所有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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