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晚7点,上海靖予霖刑辩道场110期如期举行。本期道场由我所副主任孙建保博士为大家分享《刑事辩护庭前“艾特”法官的“初级进阶”》(下),继续为大家送上刑事案件庭前与法官沟通的经验与感悟。
上期道场,孙建保主任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是否需要沟通”、“沟通什么内容”等问题。本期则主要围绕“如何进行沟通”继续探讨,具体分为三个方面:“沟通基本准则”、“沟通具体做法”以及“沟通微宏环节”。
内容摘要
首先,沟通基本准则。要注意四个结合,即“知己知彼相结合”、“战略战术相结合”、“因人因案相结合”以及“法理情理相结合”。律师在与法官沟通前,要先行确立沟通目的、沟通效果、沟通目标,提前做好预判,并结合法官具体情况、案件特点、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其次,沟通具体做法。对于不同阶段,比如一审和二审,要进行区别对待,在法官对案情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沟通,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并且始终坚持“理”字当头,以理服人,沟通时紧紧围绕事实、证据与法律问题,用道理说服法官。同时,可以在情理上引起法官共鸣,平衡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在刚性的事实认定下,寻求柔性的刑罚裁量。
最后,沟通微宏环节。要注意沟通细节,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基本“行规”不能出错。例如,询问隐私案件旁听问题、为累犯请求缓刑,这些都是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不可以混淆。同时,沟通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对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全部吃透。沟通时做到逻辑严谨、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抓住重点避免长篇大论。
点评环节
分享结束后,现场每位律师轮流作一分钟点评。以下三位的点评相对更为全面,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魏艳昭律师用“全面”、“生动”、“实用”点评孙建保博士的此次分享。他提到,本次系列分享非常“全面”,其中注意的问题、方法与细节,不仅适用于庭前法官沟通,更适用于其他诉讼阶段中。同时,整场分享的表达“生动”形象,结合了多年司法审判经验,列举了很多案例帮助观众理解,让我们受益匪浅。最后,分享内容非常“实用”,为我们今后在辩护沟通工作中带来很多启发。
洪凌啸博士则用有理有据、有情有义、有进有退评价孙建保博士的沟通之道。“有理有据”,孙建保博士提到可以利用舆情、社会效果及刑事审判参考等相关案例,在与法官进行沟通时增强说服力。“有情有义”,将法官身份进行剖析,法官亦有经济人、政治人、法律人的多重身份,要做到理解、了解,懂得换位思考。“有进有退”,要求律师对于在原则性问题要重点把握,但有些可以适用辩护策略方面,例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则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办案机关进行良好沟通,最终达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李羽柠以四个“如”点评授课。一为“如获至宝”,感谢孙建保博士的手把手教学;二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孙博士提到每一个反面教材、每一次低级错误、每一处陷坑让其不寒而栗。沟通中每一次宏微细节处理可能最终影响到法官的心证和辩护效果,律师唯有以兢兢业业的态度用心做好准备,达成彼此尊重的第一步;三为“如人饮水”,浓缩孙博士的四条沟通准则,即尊重人性,也就是尊重法官的身份和角色,让沟通内容形式贴合长期浸淫在法律思维中、体制内、处在高强度工作压力下、心理相对单纯人群的需求和倾向,同时坚持律师工作目标;四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前面有律师总结出孙博士提出的“18个大要求、小要求”,为了尽可能达到他提到的及格线并向满分辩护工作努力,唯有锻炼刑辩技能、多练兵,做有底气、有底色、有底蕴的刑辩律师,方使沟通游刃有余、收放自如。
与谈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程向南律师
程律师讲到作为一名青年律师与大家分享自己在执业中与法官沟通的经验和教训,并与在座各位一起交流。一方面是“有情有义”,需要辩护人与法官双方的共同意愿。在法官有需求的前提下,辩护人寻找积极的配合方法,达成案件效果平衡。法官希望案件能够妥善解决,辩护人可以换位思考,了解法官的想法与难处,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前提下,适当与法官交涉沟通。例如规劝当事人方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既能解决法官结案的压力,也能帮助当事人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是“有理有据”,律师在与法官沟通时还要注意“以理服人”,不可以自说自话,要情理法理相结合,不可以脱离法理只讲情理。提出的请求也要适当,要有相应的依据做支撑,不能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无理请求。
总点评环节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宗新律师
徐主任首先用三个词“全面”、“细致”、“实用”对本次课程内容进行点评。孙建保副主任从理论到实践,为大家面面俱到分享了沟通中各种方式与技巧,内容全面且细致,与法官沟通的称谓、用语以及书面寄递材料的内容,详细为大家介绍。同时,介绍方式方法以及沟通细节的实用,来自于多年司法实务的经验总结,可谓干货满满。
其次,徐主任对点评环节大家的发言进行点评。他讲到点评要按照规则,时间一分钟,讲出三个观点,同时要注意精彩度,大家都做到了。并指出现场几位同事,魏艳昭、洪凌啸、冯佳成、李羽柠等人的发言较为精彩,在内容上高度概括,比喻生动形象,同时结尾做到了总结提升的效果。其中李羽柠的点评在上述特点基础上,又在发言中赋予文学的美感,荣获本次最佳点评人。
最后,徐主任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讲到自己对与法官沟通问题的看法。宏观方面,与法官沟通要注意五个“气”。沟通前律师要找准自己定位,与办案机关同为法律共同体,注意自身“气场”。沟通时要把握“气度”,围绕沟通目的,不要让情绪影响沟通效果,也不要为利益失去“气节”,不做有损职业形象之事。同时,专业“气质”往往更能获得办案机关认可,在案件事实与法律上都做到胸有成竹,才能沟通的顺畅。还要寻找案件“气门”,找到沟通的关键,平衡各方需求与利益,找到案件出路,争取沟通效果的最大化。
微观方面,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法官的特点、性别、年龄、职务不同,沟通方式也要采取相应变化,要善于捕捉沟通时细节与潜台词。同时,不用的案件沟通方式也可做相应调整,沟通态度是柔和还是强硬,讲理论还是讲实务,都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与法官沟通分为三个进阶,第一步“引起注意”,要引起法官重视,让法官在百忙之中注意到问题关键,才能为接下来的沟通建立基础;第二步“获得认同”,律师讲出理由要有理有据,在合理范围内,才让法官能够信服,才有协商余地和可能;第三步“得到认定”,能够与法官达成合意,律师意见被采纳或者作为判决依据,达成了沟通最终目的,也是沟通的第三个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