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庭审发问技能初探》
主讲人:王文文
时间:2021年4月21日18:3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张寒
2021年4月21日晚18:30,上海靖予霖第154期刑辩道场准时开始。本期道场由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王文文律师,主讲《庭审发问技能初探》。
王文文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庭审发问的重要意义、发问的内容与目的、发问模式与发问策略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总结与探索。“发问”作为庭审的重要一环,是辩护人必须要抓住并锤炼的技能,也是一次向法庭揭示案件事实全貌的机会。
最佳点评:李羽柠
李羽柠律师认为,发问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激发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发问鉴于其一问一答的模式更有利于审判人员关注和接纳。对于审判人员而言,更易接受听事实而非听观点,听被告人主动的陈述和辩解而非被动的。今天的课程对于在庭审发问环节中如何更好的展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如何调动被告人自我辩护的积极性,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与谈人:薛勇
“庭审发问”必须要有导向性和目的性,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分清“敌”、“友”:随着强制措施的变更、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可能会发生许多不可控的情况,对此要提前预判;
二、确定目标:发问的目的在于使控方提供的证人失去信用,以此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
三、问清事实:参考电影的拍摄角度和叙事逻辑,运用发问技术使审判人员更能接受发问中所展现的案件事实。
与谈人:程向南
发问是被告人陈述和辩解的一次重要机会,也是展现律师辩护效果和自身形象的机会。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以下七项庭审发问的“忌讳”:
一、忌问公诉人问过的问题;
二、忌问无争议的案件事实;
三、忌问构罪与罪重的要件;
四、忌漏问辩点;
五、忌问题过长;
六、忌准备不足;
七、忌问不确定答案的问题。
总点评:王超强
王超强书记以“实”、“难”、“全”、“细”、“准”五个字总结今晚的课程,认为“庭审发问”是每个辩护人都不能跳过、必须具备的能力,课程的选题非常有意义。
王书记认为,“庭审发问”是庭审中的必要环节,也是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必争之地。发问除了是辩护效果与律师形象的展示,也是辩护布局和框架中的重要一环,是后续辩护工作的基础。发问技能作为辩护技能的一种,是辩护人需要不断深入探索与拓展的课题。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