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盗窃案 2021第 66 号
王某某盗窃案 2021第 66 号
案由:盗窃案
承办律师:方芳,王孝鹤,秦立
【案件概况】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当事人王某某在本市某区的一家生鲜超市,在自助结账时,通过故意漏扫商品码的方式多次窃取超市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千余元。王某某于案发当日2021年2月底被店内工作人员报警抓获。于2021年3月被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21年4月被法院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1000元的判决。
11条记录
 客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